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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,继承人之间常因遗产分割闹上法院的,已经不在少数,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该如何继承的问题,一直是很多朋友关注的热点。
案例回顾
1991年,张女士与丈夫离婚,双方约定,女儿由前夫抚养。后来,张女士与鲁先生再婚,鲁先生有一子,在与前妻离异后,孩子归前妻抚养。之后,张女士和鲁先生考虑到双方都不打算再生育子女,以及张女士担心前夫再婚后会要孩子,这样对女儿不利,便在法官的见证下,与前夫签订了一份《抚养权变更协议书》,明确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张女士名下。
自此之后,张女士的女儿便跟随母亲和继父鲁先生共同生活,这期间还将自己的姓氏进行了变更,改随继父姓鲁。就这样,一家三口幸福的在一起生活了将近二十年。
2021年年底,鲁先生在家中摔伤,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意外死亡。由于鲁先生生前并未留下遗嘱,且事发突然老人并未对自己名下的遗产进行分割。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,鲁先生的亲生儿子站了出来,认为父亲的遗产应当由自己和继母两人进行分割。而张女士则认为,自己的女儿与鲁先生共同生活多年,且已改姓,与鲁先生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,女儿也应当是合法的继承人。几方僵持不下之后,决定找“帮传承”的律师帮忙,希望律师对于老人遗产的分割,给出专业的意见。
律师解答
律师表示,张女士与前夫及自己的女儿,在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的时候,女儿尚未成年,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,其生活和教育都需要照顾和抚养。张女士与鲁先生共同照顾女儿长大成人,且共同支付女儿的生活、教育所需费用。多年来,父女之间感情很好,也一直以父女相称,已明确形成了抚养关系,因此张女士的女儿对于鲁先生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。
鲁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,理应分为三份,三位继承人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。对鲁先生名下的银行存款,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张女士享有的50%的份额,剩余的50%由张女士,鲁先生的亲生儿子和继女按每人三分之一进行分割。